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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03:09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危险品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坚决预防发生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经实验室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

二、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

四、建立购置管理的规范,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实验室危化品储存实行“三专制度”即专人管理、专用储存柜、专用存放场所。

六、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七、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模式。

八、严格监管实验室危化品废弃物,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危化品废液使用专用废液桶分类收集,玻璃空瓶定点回收,消除安全隐患。

九、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职工和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所有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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