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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0日 03:13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定于今年8月对全省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19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以上,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0学分,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

2.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或中医药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验印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具体科目要求如下: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H7N9流感等6种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还需参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学习并考试合格。以上人员不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人员。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人员参加《黄帝内经》《伤寒论》《温病学》《金匮要略》学习并考试合格,中药人员参加《中药房人才建设暨中药材炮制特色技术培训》《中药调剂知识》《中医师临床中药炮制》《临方炮制的应用》学习并考试合格,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人员参加《中医护理科建设暨特色护理经验培训》《常见病种中医护理方案》《常见病种中医特色辩证施护(2017-2018年度必修)》《常见病种中医特色辨证施护(2018-2019年度必修)》学习并考试合格。

二、组织实施:

(一)本次审核需提交相应时间段内的学分证书及相关证明(如已发表论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学分信息由各科室自行录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http://sdjg.wsglw.net/secure/Login.aspx),公共课程信息无需录入。

(二)请各科室秘书对本科室需要参加任期考核的人员进行统计汇总,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1)于8月20日前发送OA至“科教部-王真真”。

(三)时间安排:审核时间8月25日-8月31日。由各科室秘书携带本科室人员学分证明材料预约至科教部进行审核。

三、注意事项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培训期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必须考试合格。

(二)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以及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

(三)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任期不满5年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证明。   

(五)《2019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或《2019年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2019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考试)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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